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 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惠民殡葬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中府办规〔2025〕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惠民殡葬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惠民殡葬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琼办发〔2019〕61号)精神,加快推进殡葬改革进程,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保障基本民生权益为核心,推动殡葬服务均等化、公益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动绿色、阳光、惠民殡葬发展,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助力自贸港建设。
二、惠民殡葬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琼中县户籍居民,可享受惠民殡葬补贴:
(一)遗体火化补贴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遗体火化的 人员。
(二)遗体土葬补贴对象:死亡后在我县公益性公墓进行 集中安葬的人员。
三、惠民殡葬项目补贴人员类别与标准
(一)火化人员补贴
具有琼中县户籍,死亡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遗体火化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2500元,若安葬在本县公益性公墓则免收墓位维护管理费和墓穴位费。在自愿实行遗体火化后,主动选择并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格位存放、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人员,在享受基本火化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元。
(二)土葬人员补贴
1.特殊群体土葬补贴:具有琼中县户籍,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死亡后在我县公益性公墓实施遗体土葬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补贴2500元,免收墓位维护管理费和墓穴位费: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4)年满百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
2.一般人员土葬补贴:具有琼中县户籍的新增死亡人员,在我县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安葬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免收墓位维护管理费和墓穴位费。
四、惠民殡葬资金来源
我县惠民殡葬补贴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五、申报办理程序
(一)火化人员
补贴对象死亡后,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 村(居)委会领取申请表,申请人需准备如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死者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和火化发票(费用清单)。
办理流程: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村(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填写→社区、村(居)委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审核→县民政局审定,审定通过后于每月15日前发放惠民殡葬补贴。
(二)土葬人员
补贴对象死亡后,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村(居)委会领取申请表,申请人需准备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死者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
办理流程: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村(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填写→社区、村(居)委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审核→县民政局审定,审定通过后于每月15日前发放惠民殡葬补贴。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妥推进。发放惠民殡葬补贴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殡葬改革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推动我县绿色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协同配合,扎实、规范、高效做好惠民殡葬补贴的审核、发放与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惠及于民。
(二)加强培训,规范流程。县民政局要加强基层干部惠民殡葬补贴政策的培训,增强基层干部执行殡葬政策法规意识和能力水平。要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坚持透明便捷操作。殡葬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树立行业形象,加强行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申请惠民殡葬补贴对象的审核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审定补贴对象资格与补贴发放工作,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同时要建立完善惠民殡葬补贴奖补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要按年度实行一人一档,确保档案资料规范统一。
七、其他事项
(一)解释权限与补贴原则
1.本方案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2.享受城乡特困供养待遇或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且遗体安葬在琼中县公益性公墓的。此类人员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规定领取专项丧葬费,不再重复享受本方案的惠民殡葬补贴。
3.本县惠民殡葬补贴的发放对象,不包括已在国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过同类型火化补贴的丧属。
(二)施行规定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
2.原《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惠民殡葬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中府办〔2012〕213号)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后续惠民殡葬补贴相关政策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附件: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