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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李海念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公告
我局于2018年4月3日核发的李海念林木采伐许可证(证号:46903018180402062)。后经我局核实,该申请人在提交采伐申请材料中,林木所有权存在以下问题:其所申请采伐的林木已于2013年5月被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因此其在申请材料中提交的林木所有权承诺书中提到的林木所有权归李海念为虚假内容,因此该申请人存在“以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于2026年4月9日依法撤销该申请人《林木采伐许可证》(证号:46903018180402062),该许可证已失去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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