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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 转发《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26/04/01 1.3w 阅读 50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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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

转发《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科协〔2026〕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641日

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琼科协〔2026〕11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各市、县、自治县科协,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精神,制定了《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反馈。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6年3月19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科普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结合我省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省内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专业从事自然科学科普管理、科普研究、科普创作、传播推广(含新媒体、虚拟现实等形式)等工作(以下所称“工作”是指“专业从事科普工作”),包括展览策划、教育活动设计、展品研发、公众服务等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不含公务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等)。职称评价以与科普专业技术工作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与业绩成果为依据。

第三条在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中增设科普专业,根据工作属性和岗位职责,分为科普资源创作和传播、科普研究两个方向;申报人须根据实际工作内容选择申报方向,其业绩成果应与申报方向保持一致。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分设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四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科普人员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可作为科普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恪守科研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自觉承担科普责任。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近三年年度考核或者任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第七条科技志愿服务时长与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各层级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其每年科技志愿服务时长应达到以下标准:高级职称不少于50小时,中级职称不少40小时、初级职称不少于30小时。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转评申报条件

已取得非科普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从事科普工作满1年,可申请转评同层级科普专业职称;转评后从事科普工作满1年,符合高一层级申报条件,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学术水平、业绩成果从转评后计算。

第九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第十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或者延期申报:

(一)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二)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申报资格;因违纪违规被撤销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三)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不得申报。

(四)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五)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印发当年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对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前沿领域突破,在理论研究、科普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第三章 研究实习员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或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职称: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本科双学位,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四)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在基层一线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职称。

第十三条专业能力条件

能够独立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了解科普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基本的科普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素质水平、学传播工作能力,积极为科学传播事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

第十四条业绩条件

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条基础业绩中的任意一项和第二条成果业绩中的任意一项。

(一)基础业绩

1.参与撰写科普专业相关论文、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策划方案、教材教案等1篇(项)。

2.参与完成科普研究课题1项。

(二)成果业绩

1.参与开展科普讲座、报告、研讨会、论坛等5次以上。

2.参与策划组织一定规模的科普讲解、培训、表演、展览、技术推广等科普活动2次以上。

3.参与组织在线科普直播、新媒体互动等数字化形式的科普活动2次以上,或参与录制市(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机构主办的科普广播、影视节目1次以上。

4.校外科技辅导员每年开展科技辅导100学时以上,组织学生参加一定规模的科普活动。

5.在主流媒体参与发表科普作品、文章3篇以上。

6.参与完成科普相关专利1件。

第四章 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职称。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本科双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四)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创作或独立完成的科普作品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获得省(部)级科普作品评选、科普类大赛等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科普研究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普项目1项。

3.在基层一线从事科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第十六条专业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有一定的科普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了解科普领域政策法规,熟悉国内外科普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指导研究实习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业绩条件

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条基础业绩中的任意一项和第二条成果业绩中的任意一项。

(一)基础业绩

1.科普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

1)独立完成或参与完成出版科普专业学术著作、图书1部,合著、合译作品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并标注。

2)独立撰写并经市(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学会)认可的学术会议(论坛)上交流科普论文、案例等2篇以上;或在有准印证号的内部专业刊物上发表科普创作、资源、传播等论文(专业调查报告、案例)2篇以上。

2.科普研究方向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科普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县)级及以上科普相关课题、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的科普相关咨询、提案建议、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规划、标准、工作规范性文件等具有一定影响力,并被市(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实施1项。

(二)成果业绩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策划、实施市(县)级以上一定规模的科普活动4次以上,或省(部)级不少于1次。

2.独立完成科普讲解不少于100场次并参与撰写科普展览讲解稿3篇以上;或参与策划实施较大规模的科普展览1个以上;或主持策划完成2个中型科普展览或3个小型科普展览。

3.主持创作或独立完成科普作品5个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创作的科普作品或者参与组织的科普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三等奖以上或市(县)级一等奖;或省(部)级单位举办的科普讲解大赛等科普类赛事一等奖。

5.参与策划实施科普活动、科技赛事或作为科技辅导员指导学生获得二等奖以上名次,市(县)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不少于2次;或校外科技辅导员每年开展科技辅导不少于200学时。

6.主持研发的2个原创科普展品取得专利1件或在县级以上科普场馆投入使用,并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7.参与录制省(部)级广播电视机构主办的科技节目不少于2次;或参与科普期刊、报纸专栏、网络专题组稿不少于4期;或参与开发、运营维护(排名前3)市(县)级以上科普传播平台或业内认可的传播平台,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

8.参与发明或设计的科普作品取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2项;或参与开发的科普软件作品取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

第五章 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或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称:

(一)博士后出站(基地),可认定为副研究员职称。

(二)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称。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符合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普类相关表彰奖励。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普研究课题1项或市(县)级及以上课题2项,或省级重点科普项目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本专业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创作的科普作品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5.在基层一线从事科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第十九条专业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有系统、扎实的科普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熟悉科普领域政策法规,掌握国内外科普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具有指导和培养助理研究员及以下科普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二十条业绩条件

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条基础业绩中的任意一项和第二条成果业绩中的任意一项。

(一)基础业绩

1.科普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较高水平科普研究类学术著(译)作不少于1部或科普著(译)作不少于2部。其中,科普研究方向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标注,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并标注。

2)主持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方案等1项以上并经市(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2.科普研究方向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科普专业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不少1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创作的科普作品,在中央主流媒体或其他主流媒体刊发,形成网络传播且阅读量不少于10万的,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1篇。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以上科普专业研究课题、项目1项,或省级重点科普项目2项,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完成市(县)级以上科普专业研究课题、项目2项同时参与省(部)级科普研究课题、项目,并通过验收。

3)以第一作者或主要执笔人撰写并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科普研究报告不少于1篇,或主持完成在科普领域具有一定影响且在市(县)级以上得到有效应用的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2项。

(二)成果业绩

1.主持策划并组织实施省级以上大规模科普活动2次以上,或市(县)级以上较大规模科普活动4次以上。

2.面向社会公众主讲科普报告不少于20次(不少于5个主题)。

3.作为主要完成人策划大型科普展览不少于1个或中型科普展览不少于2个或小型科普展览不少于4个。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科普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及相应奖项,三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7)。

5.作为主要完成人策划实施科普活动、科技赛事或指导学生获得二等奖以上名次,或主持开展的科普活动等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排名前5)1次或市(县)级表彰奖励(排名前3)2次。

6.主持研发4个原创科普展品并在2家市(县)级以上科普场馆投入使用,取得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7.作为主讲人录制省(部)级广播电视机构主办的科技广播、影视节目不少于8次;或主持创作的科普作品6个;或主持科普期刊、报纸专栏、网络专题组稿不少于12期;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运营维护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或业内认可、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普信息资源、传播平台不少于1个。

8.主持编辑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相关书籍不少于1部。

9.主持发明或设计的科普作品取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2项;主持开发的科普软件作品取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

第六章 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历、资历要求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

(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研究员职称。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得全国科普类表彰奖励。

2.主持完成的科普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相应奖项,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普类课题1项。

4.在基层一线从事科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第二十二条专业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有全面系统的科普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及时研究跟踪本学科领域发展前沿和动态,精通科普领域政策法规,工作成绩突出,取得的专业技术成果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广泛社会影响力。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技术难题,主持的科普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是本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和培养副研究员及以下科普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十三条业绩条件

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条基础业绩中的任意一项和第二条成果业绩中的任意一项。

(一)基础业绩

1.科普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较高水平科普研究类学术著(译)作不少于2部或科普著(译)作不少于4部。其中,科普研究方向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标注,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标注。

2)主持制定1项以上科普工作规划、方案等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2.科普研究方向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普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在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论坛)发表科普专业主题报告1篇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1篇。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实用新型专利2项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1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创作的科普作品,在中央主流媒体或其他主流媒体刊发,形成网络传播且阅读量不少于10万的,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1篇。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级科普研究课题、项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普研究课题(项目)2项并通过验收。

3)以第一作者或主要执笔人撰写并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科普研究报告;或主持完成在科普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并在省(部)级以上得到有效应用的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2项。

(二)成果业绩

1.主持策划主题鲜明的原创大型科普展览3个以上,在省级以上综合科技馆巡展,展期不少于1个月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主持策划并组织实施省级以上大规模科普活动4次以上,或市(县)级以上较大规模科普活动8次以上。

3.作为主讲人每年面向社会公众主讲科普主旨报告不少于30场次(不少于10个主题,具有一定规模)。

4.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市(县)级一等奖2项。

5.主持创作(或独立完成)的科普作品或者主持开展的科普活动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作为主讲人录制省(部)级广播电视机构主办的广播、影视节目不少于12期;或主持创作的科普作品8个;或主持科普期刊、报纸专栏、网络专题组稿不少于24期,取得显著传播效果。

7.主持编辑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相关书籍不少于2部。

8.主持发明或设计的科普作品取得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4项;主持开发的科普软件作品取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6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与本条件中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详见附录。

第二十五条本条件未尽事项,按国家及本省现行相关规定执行。遇政策冲突时,以上位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条件由省科协和省委人才发展局按工作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注有“以上”“满”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除特别标注不含外)。例如:“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满5年”含5年。

二、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国家级科普研究课题(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国家五类科技计划,国家标准编制项目等。

四、省(部)级科普研究课题(项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含内设司局)、省级党委政府(含科学技术厅、科协、社科联等部门)立项的科普研究项目或重大研究性课题。国家级科普研究项目的子项目,视为省(部)级项目。

五、其他重要科普研究课题(项目):市(县)级及以上单位立项的科普研究课题(项目)。

六、主持:以该项目的正式证书、文件、合同等为准,应排名前2。

七、主要完成人:排名前4。

八、举办科普活动:以报告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或其他形式举办的科普讲座、报告和活动等,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智力团体,以科学技术为依据,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智力服务。

一定规模的科普活动:指现场参与人数达每场200人以上、不超过500人,或相应规模的线上科普活动。

较大规模的科普活动:指现场参与人数达每场500人以上、不超过1000人,或相应规模的线上科普活动。

大规模科普活动:指现场参与人数达每场1000人以上,或相应规模的线上科普活动。

九、科普动漫、游戏:需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发布。

十、科普剧:指通过演员表演、舞台氛围营造、现场科学体验互动等方式呈现的一种科学与艺术相结合的舞台表演形式,时长不少于30分钟,公开演出不少于10场。主要包括科普小品、音乐剧、话剧、哑剧、诗剧、木偶剧等。

十一、科普展品:以科学普及为目的,通过合适的技术手段立体直观、生动形象、通俗易懂地展现科学内容,经专门设计后制造或集成的科普展教实体设备。

十二、科普展览:指有特定主题的,以弘扬科学精神、科学家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为主要目标,通过实物展品、图片、多媒体和场景景观等多种形式进行科普宣传、教育的展览。

大型科普展览——指展示面积达800(含)平方米以上的,或展线达200(含)米以上的科普展览。

中型科普展览——指展示面积达500(含)平方米至800平方米的,或展线达100(含)米至200米的科普展览。

小型科普展览——指展示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下的,或展线100米以下的科普展览。

十三、科普信息资源平台:包括科技馆、博物馆门户网站,科学传播网站或平台、APP,虚拟科技馆、数字化展览,以及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开通的、通过权威部门鉴定的科普账户或公众号等。

十四、专著: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的科普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

十五、公开出版的期刊:指有CN、ISSN书刊号的出版物(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用稿通知或清样不予认可。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

十六、核心期刊:主要包括《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十七、顶级期刊包括:SSCISCI一区期刊,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标准为“顶级”期刊。

十八、中央主流媒体包括: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杂志社、解放军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新闻社及其新媒体平台。

省级主流媒体:省(部)级报刊、广播电视台、官网等。

其它主流媒体主要指市级单位报刊、广播电视台、官网,科普专业媒体、大型新媒体平台等。

十九、科普志愿服务:指自愿、无偿向社会公众提供科学知识普及、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的服务行为。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省级及以上官方指定志愿服务平台记录认证的社区科普、学校科普、线上科普、科技场馆服务、应急科普等服务,以及参与经单位组织备案、具有明确服务目标和考核要求的专项科普计划,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服务等活动。

二十、基层一线:指工作驻地位于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范围外的市县及以下从事科研、科普、技术推广与成果转化研究工作的单位。(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十一、艰苦边远地区按1:1.5折算,具体范围以海南省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相关名录或规定为准。

二十二、表彰奖励:指在科普领域相关业务工作中获得的表彰或奖励,不包括一般性工作奖项。

国家级表彰奖励: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如科技部、中国科协等)或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开展的科普相关表彰奖励。例如:全国最美科技工作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典赞·科普中国”年度科普人物、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全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等。

省(部)级表彰奖励:指由省级党委、政府或其组成部门(如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组织开展的科普相关表彰奖励。

二十三、市(县)级:指海南省所有市县(包括地级市、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均按“市(县)级”统一认定,不再区分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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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